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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设立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问题服务热线电话的通知

心理咨询师   时间:2022-12-27

近期,我区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医疗器械需求迅速增加,生产、流通环节出现不够畅通等问题。为了第一时间了解我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最大力量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支持,推动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高产能,畅通流通渠道,自治区药监局决定设立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问题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主要用于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以下问题:

一、全区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原料供应、持有品种恢复生产、产品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有关诉求;

二、经营企业在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有关诉求;

三、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医疗器械配送、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有关诉求;

四、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其他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

五、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确保生产、流通质量安全方面急需提供的帮扶需求。

自治区药监局将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积极发挥监管职能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协调和反馈机制,全力以赴帮助协调解决以上各类困难问题。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对自身存在的上述困难和问题可随时拨打服务热线电话。

让我们为了群众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和可及,共同作出最大努力!